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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务派遣仲裁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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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劳务派遣和劳动仲裁

 知识点、劳务派遣

三方

要求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2)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额外社会义务

用工(输入)单位

(1)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10%
(2)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知识点、劳动仲裁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歇业等)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人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方两地申请

“合同履行地”管辖

一方先后申请

“受理在先”原则

【注意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区分立案在先原则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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