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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商业汇票支票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25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剩最后两周,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商业汇票和支票”,帮助大家最好冲刺提分。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和支票。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高频考点——商业汇票、支票

知识点、商业汇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付款

付款期限

纸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说明】承兑人对应远期汇票;付款人对应即付汇票。初级职称考试中仅考核远期商业汇票

贴现

区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分类

买断式、回购式

签章

贴出时

贴出人签章

赎回时

原贴入人签章

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知识点、支票


使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无收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1”;出票地“3”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注意】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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