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高频考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税收优惠 |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
【房产原值】(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知识点、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 |
计税价格 | 买卖——成交价格;赠与——市场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划拨土地出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
【特别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出让与转让 | 出让(不征);转让(征) |
赠与 |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
整体改制 | 不征 |
房屋交换 | 个人互换住房(不征);企业互换(征) |
【提示】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计算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面积×适用税额 | |
实际占用面积 |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 |
税收优惠 | 一般规定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特殊规定 |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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