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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房产税、契税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29日
导读: 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归纳各种税务的征税标准与纳税额计算。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高频考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原值】(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注意】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形

知识点、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

买卖——成交价格;赠与——市场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划拨土地出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特别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出让与转让

出让(不征);转让(征)

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相关机构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整体改制
合并分立
投资联营

不征
【注意】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不征);企业互换(征)

【提示】其他规定可通过常识判断,依据为房屋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面积×适用税额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7)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8)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8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企业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企业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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