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复议。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高频考点——税款征收措施、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
责令缴纳 | 前提 | 应税未税+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 |
不缴 | 强制执行+责令提供担保 | |
担保 | 方式 | 保证、抵押、质押 |
情形 |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 |
范围 |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保全 | 前提 |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 不适用: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具体措施 | (1)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 ||
提前执行 | 必须符合条件,提前处理需要拍卖、变卖的,所得由税务机关保存价款,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 ||
延长 | 符合法定情形,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
强制执行 | 前提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
具体措施 | (1)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
阻止出境 |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征税行为 |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
税款征收方式 | 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 |
加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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