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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来源:233网校 2017年7月26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事由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时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形式

书面or口头

 【注意】

1、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以下除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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