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6调整,P52)
(1)概念 | ① 商业秘密:A.非专利技术;B.经营信息 |
(2)对竞业禁止的理解 | ①竞业禁止的人员:并非是所有劳动者,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3)竞业禁止的适用 | ①【事先有约定,按约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注意】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2种:
①违反服务期约定;
②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
【真题再现-15多】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有( )。
A.竞业限制 B.休息休假
C.工作时间 D.试用期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违约金的约定情形。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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