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16调整)
(一)集体合同 P62
1、概念:工会——企业
2、种类:(1)专项集体合同;(2)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学习提示】了解教材P62
3、订立:(1)协商:每方至少3人,且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注意】出席门槛(2/3)
(3)表决:通过 【注意】通过门槛(1/2)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5)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有异议
4、标准: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个人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二)劳务派遣 P63 ★★★
1、概念特征: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劳动合同 (劳动力雇佣)
提供↓劳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力使用)
2、适用范围:
(1)是劳动合同的补充,针对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学习提示】“临时、辅助、替代”的概念了解教材P63
(2)用人单位:①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②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工单位:①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②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用人和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 P63-64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 用工单位 | 劳动者权利 |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1)知悉相关劳务派遣协议的权利。 |
【学习提示】通过理解“劳务派遣合同的本质”理解各方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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