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劳动争议的解决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办法 P64
劳动争议范围 | (l)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争议解决原则 | 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
举证责任 | 谁主张,谁举证 |
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二)劳动调解 P65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或企业代表);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员(了解教材P66)
3、调解程序:
(1)申请:书面or口头
↓
(2)调解:充分听取双方陈述,耐心疏导
↓
(3)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双方有拘束力
(双方签字or盖章+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盖章)
【注意】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4)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注意】对急需给付(P66)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给付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仲裁(区别民事仲裁)P66 >>知识点预习
(四)劳动诉讼的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2、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比】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只能在收到裁决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
3、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
4、终局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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