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 P97
(一)格式要求: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 ↓
无效 不予受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依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签章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签章
变造——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2、不得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口诀】受精日 不能改
3、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该单位、银行的盖章 +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项目 | 具体要求 | |||
收款人名称 | 全称or规范化简称 | |||
出票日期 | 中文大写 | 月:壹、贰、壹拾 → +“零” | ||
日 | 壹——玖、壹拾、贰拾、叁拾 → +“零” | |||
拾壹——拾玖 → +“壹” | ||||
金额 |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 |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
不一致的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
【总结】“无效、不予受理”:①格式不符合要求 ②更改受精日 ③大小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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