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0月4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三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P99

程序

具体内容

开立

  1.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or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在异地开立

  1. 需央行核准的账户:

  2. 基本存款账户

②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③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④QFII专用存款账户
3、向央行备案的账户:
    ①一般存款账户
    ②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口诀】一个人专案
【注意】对备案类账户而言:
A、申请开立: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B、申请变更和撤销: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向央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注意】
(1)“正式开立之日”:
  ①经核准的:核准之日
  ②非经核准的: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之日
(2)“3个工作日”的两个例外:
  ①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② 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变更

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注意】“信息资料”:
(1)存款人名称(5日内申请)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or主要负责人、住址(5日内通知)

撤销

  1. 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口诀】死了 走了—— 撤了
【注意】①、(1)(2)情形存款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申请撤销,银行有权停止其账户对外支付
②、(3)(4)情形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可以重新开立
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对于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编辑推荐:经济法基础考点及试题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

讲师指导: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专项班全新首推!会计过关系列课程重装上阵,抢先备考一次通关>>!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