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银行卡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三章——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
①贷记卡: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②准贷记卡: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③转账卡: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④专用卡: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⑤储值卡: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⑥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经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2、按币种不同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磁条卡、芯片(IC)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P112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P114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
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① 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②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③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主要是信用卡的相关具体规定)P114-115(17调整)
四、银行卡清算市场(16新增,P115)
1、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央行征求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批准,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后开展业务。
2、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目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五、银行卡收单业务(16新增)★★
(一)概念 P115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P116
编辑推荐:经济法基础考点及试题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