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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消费税征收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17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消费税征收管理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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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示】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每年都必考1-2题。

2、学习此部分知识注意和增值税相应知识对比,很多相同点。

3、书本例4-45考查的知识点与真题再次相同。书本例题的重要性程度已经不需再作过多强调。建议将书本例题,通过电脑自己打印成册,不断重复研习!

(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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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相关规定P181)

【真题再现-16单】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转了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纳税地点。

【学习提示】对于这样的基础知识,应该采用关键字记忆法进行解题。例如委托加工,记住“非个人缴纳”;进口的,记住“海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记住“各自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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