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方法
(二)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 P217
【解题参考】完成教材P220-221例题后,总结计算消费税税额“四步曲”:
1、确定情形(征税环节+应税消费品):
(1)“XXX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某月销售…”→生产销售
(2)“XXX新研制…,用于福利、馈赠、奖励…”→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
(3)“XXX受托,XXX提供原材料…”→委托
(4)“XXX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进口
2、通过题目给定的税率确定方法:
(1)比例税率(大部分)→从价定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定额
(3)既有比例,又有定额(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3、结合1、2确定公式
4、从量和复合,记得单位要统一!
(1)从量定额:X元/500克→X吨,X元×2000=X元/吨
(2)复合计征:从价(万元)+从量(元)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MR.H】葡萄酒不包括在内。因为从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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