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18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学习提示】
1、收入 ≠ 所得
2、通过公式掌握“收入总额”的范围:
(1)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依公允价值确认)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计入收入总额。
(一)收入的类别
【学习提示】通过理解,可以将上述确认收入的时间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实际转移所有权取得收入(1、3、8、10-3):
2、通过拥有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4、5、6、7、10-1):
3、通过劳务取得收入(2、10-2):
【真题再现-13单】以下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是( )。
A.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签订合同时确认
B.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销售时确认
C.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D.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的,在商品发出时确认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三)税前扣除项目 P235
【注意】
1、税前扣除的两大原则:有关、合理
2、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
(四)扣除标准(具体税前扣除项目)★★★ P236【理解】纳税调整
[ 【MR.H】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处理与税法限额的不一致而引起的。同学们听完课件后,我们可以总结,从费用上看,纳税调整是【多增,少减】,即会计多扣了,则纳税调增;如果会计少扣了,则纳税调减。而收益恰恰和费用是“照镜子”的关系,即收益多的就相当于费用少的处理规则,收益少的就相当于费用多的处理规则。]
(五)不得扣除项目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 P241
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境内外不得互补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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