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2018经济法基础精讲班开课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P261)
(一)征税对象(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目”)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16变化)★★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真题再现-14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收入
B.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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