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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考点习题】
(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六)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
2.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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