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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考点习题】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与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元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 税法与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像。
3.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①国家税务局、②地方税务局和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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