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考点详情】
资产的税收处理
(一)固定资产
1、概念: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范围: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
3、计算方法:
(1)直线法计算
(2)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五)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3.所谓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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