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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考点习题】
(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1.经济合同类(10类):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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