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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考点习题】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②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③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3)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监督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概念。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的支付。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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