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支付结算基础知识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伪造与变造
(一)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行为由于其自始无效,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同时,尽管被变造的票据仍为有效,但是,票据的变造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变造人的变造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更改签章以外的事项
(一)打死不能改的“三个事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除以上“三个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填写规范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更改要求
测试试题
【判断题】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
A.票据无效
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
D.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
【答案】A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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