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中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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