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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票据权利的时效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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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对于出票人的追索权,如果是支票,则是出票日起 6 个月;如果是商业汇票,则是到期日起 2 年;如果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则是出票日起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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