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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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