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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纳税人及应纳税额计算
一、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包括:(1)外贸进出口公司;(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5.征收管理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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