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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解析:工伤保险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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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

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①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②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③不认定工伤——“自找”。

(2)劳动能力鉴定

①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12 个月;

(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示】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4.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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