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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法的形式

来源:233网校 2019年7月7日

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中的常考知识点——法的形式,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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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考点: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配套习题:

【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

【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

A.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 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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