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中的常考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知识考点: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十种情形。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
配套习题:
【单选题】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难点多,立即加入233网校取证班学习,早备考早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