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的考情分析,大家在现阶段的学习状态可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因此,要趁着还想学习的时候,尽量多学点实用的考试重点。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8年考试大纲全新增加的章节,因为只考查了两年,考试的题型、题量和所占分值都不太稳定,如果考生从现在开始备考,老师建议大家仔细学习本章节的内容,等到备考后期,再开始有侧重的学习。
本章重点
第二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核算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①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②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2、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①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小试牛刀】
(多选)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有关该表述正确的有( )。
A.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只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B.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使用中文,并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C.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D.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使用中文,并可以使用多种不同民族文字
3、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③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关于具体的保管期限,MR.H有自创的口诀>>。总体来说,记住30年和永久的,剩下的几类都是10年的,简单浏览即可。
三、会计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提示】请注意,没有商业银行。
【真题重现】
(多选)下列各项中,有权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是( )。
A.财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商业银行 D.证券监管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总结:找上一级来监交)。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国”字头+大、中)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本节内容,不建议过早学习,可以考前1月集中背诵)
(此表由MR.H整理)
以上是近两年真题中分值比较高的知识点,但是光会背书,不会做题是不够的,要想考高分,一定要有配套的练习。【进入下载233网校APP,记考点刷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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