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时效,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时效
知识考点: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对于出票人的追索权,如果是支票,则是出票日起 6 个月;如果是商业汇票,则是到期日起 2 年;如果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则是出票日起 2 年。
配套习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A. 出票日起 10 日内
B. 出票日起 1 个月内
C. 到期日起 10 日内
D. 到期日起 2 年内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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