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俗称“小税种”章节。在备考的过程中,要着重关注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本章要点税种(按重要性从高到低排列):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本章的知识点较广,为了提高备考效率,底线是掌握书本的例题和真题中出现的知识点。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细嚼考点】
第1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
(2)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
4、税收优惠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1、是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契税征税范围:关键就是不动产的权属是否转移。
★不属于征税范围:以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抵押形式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交换:计税依据是差额,由多交一方缴纳契税(价格不等时)。
4、税收优惠:
(1)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时;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的专门用途。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权属变,有偿)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
(2)不予征税的情形:
①以继承无偿转让房地产(非有偿);
②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赠与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3)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换征税,个人间交换自有居住用房的免征。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有测定的,按照测定;尚未组织测定,有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证书也无的,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2、税收优惠——免征
(1)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内(包括生产、生活、办公)要征收。
(2)体育场馆用地:看谁拥有(公家免,企业减半)。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税收优惠——免征车船税:
(1)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2)捕捞、养殖渔船;
(3)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4)警用车船(eg:公、检、法)
2、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②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③新购车船从当月起算(注意购买的月份)。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应税凭证: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2、征税范围:
(1)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和个人;电网与用户之间:不征印花税。
(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印花税。
(3)对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征税范围:
(1)人造石油不征税;
(2)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都属于征税范围;
(4)海盐属于征税范围,但海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2、税收优惠: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 修井的原油,免税。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1、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作为计税依据。
2、关税计税依据
★完税价格包括给卖方的佣金,但不包括给买方的佣金。
3、关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都要按照MR.H黄的要求掌握。
4、车辆购置税: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2)一次征收(国家税务总局),一次缴清。
(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属于免税车辆。
5、烟叶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6、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
(1)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捕捞、养殖渔船。
【注意】本篇文章的税收优惠只是摘录,并未全部列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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