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考点:
1.财产租赁所得
(1)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3)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提示】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2.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 1】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 2】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配套习题:
假设2019年5月1日,喜洋洋出租一套市区住房给灰太狼,取得年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36000元,缴纳的合理税费为1000元,修缮费用900元。请问喜洋洋当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先确定月收入】因为住房租赁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所以以“每次收入”,即一个月内的收入作为所得额。案例中,租金是以年计算,所以36000÷12=3000元,即得出每月收入。
2、【再确定所得额】(月收入PK 4000)。3000小于4000,所以减除费用800作为所得额,即3000-800=2200元。因为合理税费可以扣除,修缮费可以扣除800,所以最终的应纳所得额=2200-1000-800=400元。
3、【最后算税额】对于税额的计算,要注意税率是20%,还是个人出租住房的10%。案例中,是出租住房,所以应纳税额=400×10%=40元。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难点多,立即加入233网校取证班学习,早备考早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