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税款征收措施
知识考点:
(1)税收保全措施
情形: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
情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具体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A.要求纳税人以抵押的方式为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依法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判断题】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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