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识点——医疗期间,搭配习题对知识点进行理解,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学起来吧!初级会计零基础入门课,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医疗期间
知识考点:
(1)医疗期间:根据工作年限所定医疗期间。
①医疗期间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医疗期间 3 个月,5 年以上的医疗期间 6 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医疗期间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医疗期间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医疗期间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医疗期间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医疗期间 24 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注意: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3)医疗期内的待遇。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配套习题:
【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额,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D.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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