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查特点是在书本体系内广面积的考查,这对于自学的考生来说,可能充满了困难,因为感觉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但是,根据对真题的分析,每年考查的知识点又较为集中,所以233网校的老师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经济法基础必背的一句话知识点,大家可以先浏览一遍,加入收藏夹,以后空闲时间再重复温习。
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6、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14≦或自然人<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13、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物、发现埋藏物等。
14、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15、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 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6、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17、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9、民事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20、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21、共同管辖:原告可以择一;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从以上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6、行政复议机关
不同情形 | 行政复议机关 (往上告) |
1、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 双重领导: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
2、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3、地方各级政府 | 上一级政府 |
4、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 | 该派出机关 |
5、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
27、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还记的MR.H的小巧思吗>>
28、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0、刑事责任——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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