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难点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则可能与增值税法律制度结合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本篇文章内容较多,建议收藏,慢慢记忆。
1、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3、增值税征税的一般范围:
(1)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
(2)销售服务:
①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管道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税。
②邮政服务:注意:邮政储蓄按金融服务税目征收。
③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按6%。
④建筑服务:包括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钻井(打井)、爆破等。
⑤金融服务(6%):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or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⑥现代服务(6%):此处采用MR.H的口诀更好掌握>>
⑦生活服务(6%):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3)销售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有区别;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海域)按无形资产缴纳。
(4)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or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视同销售的行为:
不同情形 | 视同销售行为 |
传统增值税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or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or个人。 |
营改增 | (1)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or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5、混合销售和兼营: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主业税率交增值税。
(2)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该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的,税率从高。
6、零税率≠免税。
7、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大多是进项比较少的情形,具体内容见精讲班第66讲>>
【注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 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而不是5%)
8、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的,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其中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9、通常需要价税分离的的情形:普通发票上的零售价、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
10、下列不包括在销售额内(即不缴纳增值税):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保险费,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1、视同销售核定销售额的方法: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加权平均售价→组价
其中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2、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方式(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2)以旧换新:视为一买一卖(但金银按卖方实际收取的价款)。
(3)包装物押金:①非酒类、啤酒、黄酒:看是否超过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
13、差额计税的项目: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航空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采用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方式下的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4、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其中非正常是指管理不善or违反法律法规。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15、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进行抵扣。
16、进口货物的组价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7、传统增值税的免税项目: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8、有关营改增税收优惠的这部分内容,考试最多涉及一道多选,但却记忆量颇多,大家可以战略性选择放弃;也可以详听MRH精讲班/直播班,通过口诀巧妙化解记忆难点。
1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同销售形式 | 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货物发出的当天 |
预收货款 | 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or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or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日 |
销售应税劳务 | 收讫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当天 |
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2、消费税征税范围
征税环节 | 具体内容 | |
1、生产应税消费品 | (1)自产销售: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 |
(2)自产自用 |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时不纳税 | |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
(3)视同生产 |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 |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受托方(除个人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
3、进口应税消费 | 报关进口当天,由海关代征 | |
4、零售应税消费品 | (1)金银铂钻: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
(2)超豪华小汽车(10%) | ||
5、批发销售卷烟 | (1)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11%+0.005元/支); | |
(2)烟草批发企业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
3、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4、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5、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7、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8、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9、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
10、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
11、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1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1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抵投)
1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属于委托加工的,发生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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