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里,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内容较多,但值得庆幸的是,每年考查的知识点大部分都有重叠,大家只要好好掌握真题考点,企业所得税不构成大问题。(以下列举的都是重难点,建议收藏,后期可以用来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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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知识点】 | 【本章自检】 |
【一句话知识点】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
区分标准 | 纳税人 | 概念 | 征收对象 | |
依中国法律,在境内成立or依外国法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 1、居民企业 | 符合其一即可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
2、非居民企业 | 两者皆无 |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 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②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未全部列举)
所得类别 |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2)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 |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
4、小微企业的税率减按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减按15%;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税率减按15%。
5、收入的确认:
(1)涉及到折扣的:
折扣类型 | 处理方法 |
商业折扣 | 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
现金折扣 |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 |
销售折让/退回 |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2)不同方式下收入的确认:
收入形式 | 处理方式 |
托收承付 |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预收款 |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按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一般是按合同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实际收到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
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 |
6、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项目 | 具体内容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7、扣除标准:(未全部列举)
扣除项目 | 扣除的标准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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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 (1)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2)不得扣:商业保险费用 |
利息费用 | 全额扣: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公益性捐赠 | 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发生额的60%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取小。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①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结转扣除) 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 2、对化妆品制造or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30%。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是提取额。 |
保险费 | 准予扣:企业参加财产险的;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等。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②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③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8、不得扣除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11、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
项目 | 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电子设备 | 3年 |
12、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3年。
1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4、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5、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17、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8、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9、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⑦其他。
20、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抵免)
【考点自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 将货物用于广告
B. 将货物用于捐赠
C. 将货物用于偿债
D. 将货物用于赞助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 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C. 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转让收入
3、甲工厂2014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分得股息200万,获乙公司赠送设备500万,出售厂房获得3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为10万元。请问该企业税法上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以及纳税调整额。
参考答案:
(1)允许扣除的限额:1000×5‰=5万 < 10×60%=6万,所以允许扣除5万。
(2)纳税调整额=实际发生的-最低限额,即10万-5万=5万,因为实际发生的(即财务会计处理)大于限额(税法规定),所以是纳税调增5万。
【MRH提示】注意业务招待费中对“营业收入”的确定一定要会排除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注意】如果将题干中的甲工厂改为甲创业投资公司,那么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的收入就要计入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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