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重难点集中在:(1)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发票开具中收/付款方、发票使用、发票检查;(2)税款征收:四种方式、核定情形、五大征收措施、税务检查;(3)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管辖;(4)税收法律责任→逃、偷、抗、骗税。大部分是偏记忆的内容,大家可以多总结,或者采用MR.H的口诀记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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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知识点】 | 【本章自检】 |
【一句话知识点】
1、不办理税务登记:①国家机关;②个人;③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发票的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故意)
③ 拆本使用发票;
④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4、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5、纳税申报:
①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②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8、税款征收的方式:
①查账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②查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③查验征收: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④定期定额征收: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也应当核定应纳税额。
10、滞纳金的计算: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时间是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
11、税款征收措施(此表节选自MR.H精讲班第123讲>>,课上老师有补充记忆口诀!)
具体征收措施 | 具体内容 |
责令缴纳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其他情形。 【注意】罚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列。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合保全的财产: 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1)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相应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or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情形: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对第③~⑥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3)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 ①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注意】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阻止出境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12、税务检查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1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15、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特殊规定
对象 | 复议机关 |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 |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16、偷税: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or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17、抗税: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8、骗税: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or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本章自检】
1、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不需办理纳税申报。( )
2、(单选题)甲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账征收
C.查定征收
D.查验征收
3、(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A.要求纳税人以抵押的方式为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依法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4、(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偷税的有( )。
A. 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B. 伪造账簿,不缴应纳税款
C.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D. 按照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