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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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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

(1)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5)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or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5)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侬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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