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月14日

233网校特别提供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详细考点,第一遍的复习,建议大家一定要好好吃透教材!同时,233网校推出了一波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干货笔记,内含各章的考情分析,备考建议、高频考点、考点分布以及课后真题回顾,下载233网校APP即可快速领取!

扫码下载初级会计刷题APP领取全部高频考点

image.png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第三节 票据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转让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接受出票人签发;接受背书转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概念: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

1、方法:

(1)按期提示:依规定的期限向票据债务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2)依法说明:证明自己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遭拒绝或者根本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而以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取得相关的证据。

2、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五)票据权利时效

(六)票据责任

①提示付款

【注意】未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出票人的付款责任也不解除。

②付款人付款: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付款时应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及提示付款人的证件。

③拒绝付款:背书不连续等事由可以抗辩;只能以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的事由抗辩。

④获得付款:持票人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责任解除。

⑤相关银行责任;

⑥票据责任解除。

点击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高频易错题]等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初级会计章节学习笔记汇总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刻不容缓,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多又细,法条学起来枯燥无味,怎么学才能全部掌握呢?学霸君在这里建议大家利用网校老师的讲义为主,刷题为辅,大家下载233网校APP,平时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巩固复习保持一直学习的状态,经济法,你没问题!!!没有讲义的同学怎么办?在233网校APP-我的-资料下载页面自行下载免费版高频考点吧!

重点初级会计分录大全及经济法基础口诀汇总| 近5年真题汇总

推荐重要的事情说三遍!233网校初级会计师题库免费!免费!免费!

不懂制定学习计划?无法提炼教材考点?不妨跟随讲师学习,233网校为大家准备初级会计取证班 | 套餐班,两种不同套餐任你选择,欢迎免费试听~>>

答疑解惑:添加233网校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kjzc233】搜索微信公众号“233网校会计职称考试”,关注即可一对一答疑解惑!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