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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
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区分标准
(1)经营规模(2019年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3.登记管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5.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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