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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第二部分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区分,两者喜欢混合考查)
(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不包括转让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上市企业+12个月;非上市企业,没有时限要求。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捐赠、其他政府补助、省以上会费、孳息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购买服务不带非营利的性质);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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