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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8章归纳
第六章 小税种
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车船税
Ⅰ.征税范围
【注意】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火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
【对比】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属于免税
Ⅱ. 计税依据
【总结】
1、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即“计税依据×基准税额(题目告知)”。
2、50%的情况:
(1)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2)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3、新购车船从当月起算(使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Ⅲ.税收优惠(免征)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eg.公、检、法、国安、监狱、劳教);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台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对比】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7)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的车船;
(8)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9)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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