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型考点是初级经济法考试每年的必考点,一般都是直接考查。这部分知识点盘根错节,容易混淆。因此,233网校特为考生们归纳编写了《经济法基础》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篇,帮助大家记忆,提高复习效率!推荐收藏起来,多看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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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2、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里的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5、对化妆品制造or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境内外不得互补。
【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1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17、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8、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法定减免关税。
19、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0、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金额是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22、不适用保全的财产: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5、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详细解读见MR.H《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班第101讲>>)
26、带薪年休假
27、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请病假一定期限:
28、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150%;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200%;在法定休假日工作:300%。
29、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0、试用期期限(注意等号在哪里)
(详细解读见MR.H《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班第103讲>>)
31、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2年。
32、遇经济性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旧人。
3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若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3倍,则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3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5、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6、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37、医疗保险的缴纳:个人账户资金=工资×6%×30%+工资×2%(MR.H整理)
38、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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