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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会计档案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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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二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不属于。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管理机构保管期限: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

因工作需要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image.png

1、30年: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永久: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年度财务报告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or盖章。

(3)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多选题·真题】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

A.原始凭证

B.记账凭证

C.会计账簿

D.年度预算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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