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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三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商业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1、种类:可分为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2、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条件:① 票据未到期;②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③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④与出票人or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2)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x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
①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②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③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4、票据交易与到期处理
(1)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2)票据到期后偿付顺序如下方。
①票据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和保证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②票据经承兑人付款确认且未保证增信即交易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 若承兑人未付款, 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③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④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提示:偿付顺序:承兑人一保证增信行—贴现人
【判断题·真题】
2017年12月12日,甲公司持有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00元,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2日,承兑人为P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于12月12日去P银行提示付款,发现乙公司账户只有存款20万元。P银行拟采取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于2017年12月12日起对乙公司欠款80万元开始计收利息
B.于2017年12月12日起向电公司付款20元
C.于2017年12月12日拒绝付款并出具拒绝付款证明
D.于2017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付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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