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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五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单选题·真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 -定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该限额为( )
A.3600元/年
B.2400元/年
C.3200元/年
D.2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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