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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六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方税)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地、地上物、存量房地产买卖。
(2)特殊情形
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 )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等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 3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增值税。
(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一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多选题·真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个人出租不动产
B.企业出售不动产
C.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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