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的题目现在越考越细,并时常伴有不少“坑”让你踩,一个不小心就掉下去了,所以大家做题时务必小心细致。下面233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几道坑题,大家把它收藏好并练练手。如果做错了or有知识盲点,记得收藏多次巩固。
1、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商用写字楼,获得2000万元。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该公司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契税
B、增值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233网校详解】
A选项:明确题干说的是:某房地产公司出售,即该房企为出售方。而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承受方】。放在该题中,应该交契税的是买商业写字楼的单位或个人。
B选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分属不同的税种,增值税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简称。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①销售货物or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进口货物以及④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本题属于第④种,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所以需要交增值税。
C选项:根据经济常识,销售写字楼,买卖双方是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所以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D选项: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契税是对承受方征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方征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
【233网校详解】
B选项:通过纳税人的定义or征税范围均可以判断本选项不必纳税:
①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注意转让+取得收入。本选项不满足“取得收入”的要求。
②征税范围:有偿转让房地产。本选项不满足“有偿”的要求。
不予征税的情形:
(1)以继承无偿转让房地产;
(2)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
①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属于有孝】
②赠与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属于有情】
【拓展】为什么公司之间的赠与属于征税情形呢?防止A公司送B公司一套楼,B公司送A公司一批货的情况发生,打着“赠与”的幌子完成销售,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C选项、D选项:同样的问题,“出租”和“增值”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变动,所以不征。
有考生可能疑惑为什么A选项不选,不征税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情形,“转让”行为需要交税。而且国家机关也属于单位的一种,除税收优惠情况,也是需要履行纳税义务的。
【补充】“出让”和“转让”的区分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房地产商拥有的是一定期间内土地的使用权。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把握【有偿、权属变】的原则
(上表来自MR.H精讲班第89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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