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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权利和责任重要考点,MR.H老师帮你拿下

作者:233网校-好好学习 2022-06-10 16:59:40

本文通过5个考点带你拿下初级会计票据的权利和责任,建议收藏本文,临考前拿出来记一记,为冲刺60分再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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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数:

★★

考查形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复习建议:

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为60分必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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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梳理知识点

核心考点归纳
考点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种类

白话版概念

具体内涵

付款请求权

只有1次

找各类付款人要钱,比如找汇票中的承兑人/本票中的出票人/支票中的付款人要钱

【根据文义性来要钱】

①第一顺序权利【先形式】

②权利主体【谁可以来要钱】:收款人or最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两头的人

票据追索权

无数次

我行使付款请求权没成功——没要到钱——找前手继续要

【要的钱包括票据金额+其他法定费用】

第二顺序权利(如果①不成功)

权利主体除了“背书两头的人”,还可能是代为偿债的保证人、背书人

考点2票据权利的取得(★★★

考点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补救形式

注意要点

挂失止付

(1)适用对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付款人or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

公示催告

(1)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受理公示催告后,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原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要承担票据责任。

(4)公告: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都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考点4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类型

行使对象

起算点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

再追索权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

【注意】追索权行使的前提: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

考点5票据责任(★★★

①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的票据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出票后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注意】未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出票人的付款责任也不解除。

②付款人付款: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付款时应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及提示付款人的证件。

③拒绝付款:背书不连续等事由可以抗辩;只能以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的事由抗辩。

④获得付款:持票人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责任解除。

⑤相关银行责任;

⑥票据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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